哈工智能(000584)因多年财报不准收警示函,或面临股民索赔
2025年2月20日,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哈工智能”或“公司”)发布公告称,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(以下简称“江苏证监局”)出具的《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、乔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(〔2025〕36 号)(以下简称“《警示函》”)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信披违规被责令改正,或面临着受损投资者索赔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(执业证号:13101200410820485)提示,于2020年4月30日-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,可通过“新浪股民维权平台”自愿登记索赔。(赵敬国律师专栏)
根据警示函,经查,哈工智能对参股企业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(以下简称湖州大直)会计核算不准确。湖州大直合伙协议约定,湖州大直的可分配收入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。哈工智能对湖州大直实缴比例为85.74%,但按照49.5%认缴比例确认对湖州大直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,导致2019年至2022年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。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就上述事项披露《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》并完成了对2019年至2022年财务报告的更正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,于2020年4月30日-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,均可发起索赔登记。
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,哈工智能因多年财报不准收警示函,因此受损的投资者,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。
维权条件:
哈工智能:于2020年4月30日-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(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)(*ST工智维权入口)
(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赵敬国律师,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,法学理论知识扎实,曾在高校任教。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,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,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,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、金融、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。执业至今,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,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、中兵红箭索赔、步森服饰索赔、中潜股份索赔、奥瑞德索赔、獐子岛索赔、天神娱乐索赔、抚顺特钢索赔、飞乐音响索赔、香溢融通索赔、延安必康索赔、欢瑞世纪索赔、紫晶存储索赔、泽达易盛索赔、安妮股份(维权)索赔等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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